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要求固体饮料产品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“固体饮料”字样,同时应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。《公告》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,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。
分析认为,从2020年湖南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案开始,监管部门对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监管严上加严,固体饮料利用标签标示、宣传语等手段冒充特医食品将难上加难。
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。
“固体饮料”名称需醒目标示
《公告》规定,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;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“固体饮料”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等最小销售单元,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。
《公告》还要求,固体饮料标签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、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、老人、孕产妇、病人、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,不得使用生产工艺、原料名称等明示、暗示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、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。
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,此次《公告》重点在于通过标签标示、警示用语、宣传语等方面的规定,直接针对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的惯用伪装伎俩。